解析:
在执行了刑事拘留手续之后,涉案人员会被送往看守所入监羁押,这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期间,涉案人员有权自行委托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而这些受聘的律师则可以代表其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也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刑事拘留行动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向涉案人员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选择不发出通知。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七天,并且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个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到37天。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确实涉嫌犯罪,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启动逮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