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跨省份对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实施的候审措施进行传唤,一般情况下将由负责该案件审理的原有法院负责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金保证方式(即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并执行的,而具体的执行机构则为公安机关。在需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时,他们将会依据各自的管辖权限来进行传唤。因此,对于已经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实施的候审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原决定机关所发出的通知,按时赴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