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被告人进行批准逮捕之后,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向负责实施逮捕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流程通常会在具备以下两个基本前提时展开,首先是人们普遍认为被告人无需进一步被羁押,其次是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