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间,律师通常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如下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
首先,需提供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完整复印本;
其次,应出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以明确阐明律师与涉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第三项必备材料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例如身份证等;
此外,还需附上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或者辩护意见;
最后,必须提交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
同时,如果选择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措施,则需提供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若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则需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