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正式逮捕并非等同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下,刑事拘留是公安局侦查部门对涉嫌重大潜在罪行或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实施的暂时性、阶段性的人身自由受限之法定强制措施;
然而,逮捕乃是通过人民检察院核准或者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行使的、旨在对短期内无法立即释放之特定嫌疑人实施长时间羁押的权力。二者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体现在审批流程以及羁押时限方面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