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阶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员可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交纳保证金。
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在其获得取保之后,均不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费用。若选择以保证金的方式来保障取保候审的执行,那么只要该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应予以全额退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少许手续费用,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所涉金额亦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