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轻微刑罚且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申请取保候审而言,需满足如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型刑事处罚者;
其次,若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后,能够排除社会危险性存在之可能性;
再者,如属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自身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之女性,同样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险性之发生;
最后,若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亦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