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期限往往设定在最大程度的37天内。
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针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所需的逮捕期限(最多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对这些调查结果进行准确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7天)。若在这段时间内未能获得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则涉事嫌疑人将有资格得到释放,或者由司法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形式的法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