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案件完结之后便不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审判之前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接受审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以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当案件已经圆满结束,无论是已经做出了判决并且正在执行之中,还是决定对其不予起诉,那么此时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也就不复存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改变原有的强制措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