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具有法定效力的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运用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独自适用附加刑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上,并且针对那些因长期患重病而生活无法自理、或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日常生活带来重大风险的特殊人群也同样适用。因此,当身陷囹圄中的亲人身染重疾,病情已经危机生命,却又因为逮捕等措施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照顾时,依照相关规定,他们完全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一特权,以便在家庭这个最温馨的场所中尽享生命最后的时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