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厉规定,任何人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凭借信息网络活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协助,那么当情节严重时,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仅仅上述处罚措施并不足以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具体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