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体合作组织中,倘若有任何一位合伙人未经全体成员允许,私自将投资款项挪作他用,且并非投入到与组织经营密切相关的项目之中,那么这便极有可能触犯了侵占合伙财产或是职务侵占罪行,而非仅仅是挪用资金罪名。挪用资金罪主要适用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工作的员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
然而,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其所拥有的资金应当被视作所有合伙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