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与询问。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司法保障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及审判活动的开展,从而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进程有序高效地进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个人在这一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发生,执行机关有权撤销先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