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手段之一,彰显了相关刑事程序已然启动。这是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阻止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调查职责或者对有罪证据进行破坏行为。
依据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第八十条中明确指出,针对现行罪犯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若存在特定的法定情节,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先行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