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针对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附带罚金或单独处罚金。在处理此种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具有案底纪录,审判机关通常会予以酌情考虑,但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之前犯过的罪行而加重刑罚,然而这可能对缓刑的适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至于最终的刑罚裁决,仍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