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有权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此项权利需由被告方本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及代理律师亲自提交给负责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申请。最终能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办案机关,视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做出相应的判断与决策。在实际操作当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般需满足不会导致被告方逃离司法监管、刻意推迟审判期限以及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多重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