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若犯罪嫌犯或被告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予以没收,然而在公安阶段内该案件却因各种原因而撤销或最终未予提起公诉,那么这部分原先所缴保证金应依法予以退还。关于保证金的退还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公安司法机关需对退还事宜做出明确决定;
其次,需要向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或自然人发出正式通知;
第三步,交纳保证金的一方需携带相关确认文件(例如缴款票据以及身份证明等等)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退款手续;
最后,经公安机关严格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原交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的原因和依据告知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保证金的收取、管理、退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