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具体日期要求以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许可与否主要依赖于每个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机构工作负荷的状况。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求,比如对社会安全环境并无潜在威胁等,司法部门就将迅速采取行动作出审核批准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