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拘留人员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并非取决于其所受拘留期限的长短,而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一般而言,若涉案人本身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预期将受到的刑罚程度较轻,抑或是身患某种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皆可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
然而,最终决定权仍归属于负责审理该案的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