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若需解除先前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则通常由作出该项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程序。当法院最终宣判或裁定确认已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手段进行刑事司法保护之时,公安机关便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解除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