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滨江区域内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状态的法律操作规程普遍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性的环节:
首先,涉案人员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家属需要向行使监督权的机构提出明确的请求;
然后,监督部门(习惯上指代为公安局)将负责全面审查该项解除申请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果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判断之后认定该解除请求具备充分的合理合法性(比如并未触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且案件已顺利完结等等),那么监督部门将会作出给予批准的正式决定,并且将会及时通知到相关的当事人;
最后,在解除取保候审状态之后,监督部门还需负责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时撤销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等相关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