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荔湾区内的取保候审事宜由该区域的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
具体来说,这一职责通常会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或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公安分局身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在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的同时,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的自由,使他们可以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之后,在自己家中安心等待审判结果的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