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正式的逮捕程序而言,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常常与轻微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相关联,通常表明他们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较为轻微。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来说,他们有权利选择在无需受到拘禁的情况下继续参加诉讼过程,但前提是必须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庭传唤并按时出庭。
然而,一旦被批捕,即表示疑犯可能会遭受长期的羁押及人身自由的限制,这种情况往往适用于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逃逸风险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