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在处理安徽省内涉及侵占犯罪的案例时,其立案标准往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定。侵占罪的主要指控对象是那些非法地将受托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人,包括但不限于因贪心而做出这类行为的人,他们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然拒绝返还,或甚至是将纳税人的遗忘物或珍贵物品,例如珠宝、古董等,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当场带回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下,便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在各个地方可能会有所差异,这通常是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