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下实施一种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行为,即刑事拘留。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已掌握足够证据表明潜在嫌疑人可能逃避调查或干扰公正审判的案件。刑事拘留必须按照合法程序执行,并且具有明确的期限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