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引诱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或者利益为手段,诱导他人参与卖淫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该项罪名的划定,考察重点在于行为人事先是否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预谋,以及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实施过实实在在、直接影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诱导、怂恿或者协助等行为。
再者,被引诱者必须是出于尊重自身意愿的前提,由于行为人的诱导、误导或者欺诈所导致的非自愿卖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