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犯罪的认定及其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九条到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该类犯罪,即向公职人员提供资金或其他财物,以期获得非正当利益,属于重罪范畴。
同时,具体的惩罚力度也会因其行为严重性而有所差异,罚款、拘役、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均有可能实施。
然而,当犯罪分子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主动招供,并承认其行贿的事实时,司法机关将酌情减免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处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