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得到法庭的正式审理,可能是由于诸多复杂因素导致,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等法律程序等方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情况做出的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与审判,并保护他们的基本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亦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接触等等。若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未能得到法庭的正式审理,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应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随时做好接受调查以及审判的准备工作。
此外,被取保候审者还可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存在异议时,被取保候审者有权向执行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