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中,母亲因涉嫌犯罪而面临拘役的情况实属罕见且具有其独特性。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为正在哺乳尚未满一岁婴儿的妇女,通常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以此来充分保护母婴双方的基本权利与利益。
然而,尚须明白,采取此类灵活性的措施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适用拘留。若案件具备特殊性,例如涉及到了特别重大的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存在拘役的可能性,还应确保对此阶段哺乳安排的妥善处理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