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严禁对被拘禁者施加任何形式的拷打及逼迫其认罪的行为,以保障被拘禁者在拘留期间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免受残酷刑罚以及其他非人性质的待遇到处遭受侵害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负责侦办案件的相关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追寻并搜集证据,严禁以任何强迫手段让任何人承认自己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