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7天以内,但实际操作中,该期限也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时间。若在此期间未能得到逮捕批准,相关人员则应该予以释放。而实践中原告能否如期在20天之后获释,主要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程序并取得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