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面临刑事拘留的涉嫌人间遇反抗情形,公安机关依然会恪尽职守地展开调查工作。在此情况下,被拘留人有权利选择缄默,然而在执行身份核实以及履行基础法律程序方面,他们却须持以积极配合的态度。虽然当事人持有的抵触情绪并不能直接干扰刑事诉讼流程的有效开展,但有可能对其自身利益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导致未能及時自主表达个人意见或者无法提交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