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危驾罪的刑期时,往往会根据实际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因此,判决被告为三个月有期徒刑是完全有可能的。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被告在此期间内的车辆被警方扣押,那么由此引发的停车费用通常应由车主本人自行承担,而此举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范畴,实际上更多地是作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下的行政管理措施及其相应后果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对于此类情况,车主必须严格遵守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细则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