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取保候审与拘留相混淆并没有任何道理。实际上,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核心意义在于,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向司法机关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具有担保资格人士作为保证人的基础上,无需受到监禁,而是能够在自己家中静待审判的来临。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地缓解司法机构在羁押犯人方面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