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又称为“侵夺已受委任之他人代为储存的财产罪”或是“侵夺被遗忘或掩埋物品罪”。在中国广东省惠州市以及全国范围内,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者必须实施侵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这些财物必须原本属于受委任储存的财产,抑或是被遗忘或者掩埋的物品;
第三,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性情节。
至于具体的金钱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相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内容进行估算,其数额往往介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不过这也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