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一般的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才能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这样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随时响应传讯,并积极参与整个诉讼程序。
然而,实际上是否可以离开所处的市域,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定来确定,可能会存在一些特定的条件或者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