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当利益,公然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的犯罪行为。在判断该类犯罪的主观故意时,需注重考察行为人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明知会触犯金融管理法规,以及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意图和目的。若行为人对其行为的非法性质拥有清晰且明确的认识,并且积极地追求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存在主观故意。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权力吸收公众存款,却仍然从事这类活动;或者是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监管,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视为存在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