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国家公务人员侵占罪,常被大众习称作贪污罪违法活动,其所描绘的对象和做法主要为国家公务人员凭借自身的职务之便,且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如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方式,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以及所涉及的公共财产的性质究竟为何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