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架构中,取保候审作为重要且常见的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其运作阶段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调查或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特殊情形下,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审判环节同样有权行使这一权利。当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预见到被告人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由于被告人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因素,法院亦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