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取保候审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亦会对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状况进行严密的监控和审查,以确保该项措施遵循了法定程序并维持了公平正义。此番监管过程中,法院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保证人均负有相应的监督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决定书。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
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义务,并及时报告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