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在开庭审理期间,是否会进行调解程序,这取决于各个案情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无法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共识,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调解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更多地适用于民事纠纷领域,而对于诸如职务侵占这类严重的刑事犯罪,调解往往并非主要的处理手段。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被告人的行为能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无疑将会对其量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