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该项法律条款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针对此类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所能设定的最长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