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残疾人而言,他们应该严格按照正常程序来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或公安机构将对其特殊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以判断该人士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如果他们被认为不太可能干扰诉讼进程或者再次触犯法律法规,那么有可能会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当然,残疾人也必须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和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禁止私自外出或者拒绝被传唤等。在实践操作环节中,考虑到残疾人所面临的特殊困境,司法部门可能会对其实行适度的生活照顾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