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制体系之内,通常会遵循从逮捕到取保候审这一流程步骤。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员为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而采取各种行动;一旦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例如证据确实可靠,有充分依据预判当事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责,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有明显的逃脱倾向,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展开逮捕行动,将其捉拿归案。接着,为了使案件审理工作能够正常稳健地推进下去,同时又避免对嫌疑人实施长期的羁押,取保候审便成了一个理想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