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岁孩子抢劫可能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抢夺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以抢劫罪论处:
(1)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 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包括主观要件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不同等。
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
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不管公民是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都不得出于任何的理由去实施抢劫行为。否则一旦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抢劫罪的。至于罪名成立之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处罚,需要审理抢劫案件的法院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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