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称霸村庄者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肆意挑起争端、实施敲诈勒索以及故意伤害等恶劣行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涉案人员应依照相关程序接受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与强制性的惩戒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径失当,规避法律调查或是干扰司法审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具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可能逃逸、销毁证据、阻碍证人作证等潜在风险的嫌疑人时,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