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涉嫌罪行者或是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监管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维护诉讼程序严肃性的同时,又能保护被指控者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使他们在无需被监禁的状态之下,能够积极参与到法庭诉讼之中。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往往是由专业律师或是家属代表嫌疑人,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执法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是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为此类申请进行的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先向受理部门提交内容详实的书面申请文件,以阐明为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还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选,或者是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嫌疑人在接受调查和审判期间,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逸行为发生。在进行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便于做出更为合理且有效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