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所有犯罪情形皆需缴纳保证金并等待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种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通常仅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同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从取保候审措施应用来看,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实际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取保候审的运用与否应根据司法机构就该案所掌握的具体事实与背景进行权衡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