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缓刑”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罪案处理方式和惩戒手段。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赋予犯罪嫌犯或是被告人以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担保人为前提,准许他们在家庭环境中等待最终的法律判决。相对而言,缓刑则更像是法院所作出的刑罚裁决。其具体内容为:在一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罪犯身上,法院决定暂时豁免刑罚的执行,但是仍旧要求犯罪者必须遵守法律条款,如果违反了这些限制条款,那么原来的刑期将会得到执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章第77条对上述两项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尽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经过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带来明显危害的对象,均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