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分析与探讨受贿罪这一重要犯罪形态时,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其犯罪构成的几个关键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及主观方面的内容。
就行为主体而言,包括了两类人员群体:
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又可以分为三个类型: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五大机构中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从这此机构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主要指的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其次,关于行为方式,行贿方通常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财物,而受贿方则会非法收取或索取这些财物。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贿者和受贿者均需具备非法的目的。行贿者的意图在于通过财物来影响对方的职务行为,而受贿者则必须明确知晓所收受财物的性质并予以接受。
此外,对于受贿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数额或情节要求。一般来说,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严重的情节,例如对重大决策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至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和受贿罪做了详细规定。